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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宏志助航计划——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的通知
2021-11-25 12:06 招生就业处  生化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3号)文件要求,实施好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全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以下简称“宏志计划”),提升我省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做好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项目,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把促进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的就业帮扶机制,提供专项就业帮扶,开展线上线下就业能力提升培训。2021年全省完成900人的培训任务,确保参加培训的低收入家庭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高于全省总体水平。

二、组织实施

(一)培训安排。培训包含就业能力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就业能力集中培训由教育部遴选的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负责实施,我市培训基地为青岛科技大学。各培训基地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发的培训大纲和课程体系,结合实际确定培训方案,每期培训班时间累计为5天40课时。网络培训由全国就业中心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网络平台”(https://hzzh.chsi.com.cn)负责实施。集中培训结束并顺利通过的毕业生颁发结业证书。

(二)培训范围。因疫情影响,根据教育部要求,2021年培训对象为培训基地同城高校有就业意愿的全国低收入家庭普通高校2022届毕业生(我院有60人,名单见附件1)。各二级院部要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培训,各二级院部推荐参加培训人数应不低于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总数的25%,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荐部分有就业意愿的其他就业困难的2022届毕业生参加培训。各培训基地对各高校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后,确定最终培训对象。

(三)建立培训师资库。为持续有效实施宏志助航计划,提升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要求,面向各高校招募就业能力培训师,择优选拔后,建立宏志助航计划培训师资库,集中培训由培训师资库中师资担任,并按规定给予课时费。符合条件的专家教师可以申报,填写《山东省宏志助航计划就业能力培训师资库入库申请表》(附件2),于11月28日前发送至邮箱cyc@qtc.edu.cn(加盖公章PDF版本及电子版)。

申请入库的专家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熟悉在校大学生发展现状;具有《大学生职业发展》《大学生就业指导》等就业创业课程5年以上教学经验(教学能力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愿意并能积极承担基地就业能力教学任务。

三、报名方式

请各二级院部、职教集团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确定本校培训对象,11月26日中午12:00前将参训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和工作联络员信息(附件4)发送至cyc@qtc.edu.cn邮箱。

(一)高度重视。要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培训基地顺利开展集中培训,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实名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网络平台参加网络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专家教师加入就业能力培训师资库,确保宏志助航项目顺利完成、取得实效。各二级院部要建立重点帮扶台账,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根据参训毕业生就业需求精准推送7个以上有效岗位信息,确保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局稳定。

(二)广泛宣传。要加大宏志助航计划宣传力度,确保让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家庭等重点群体毕业生知晓计划,发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培训。在宣传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决避免任何给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贴标签的做法,切实保护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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